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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江苏省太仓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太仓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提出28条管理意见。
其中提到,新建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快充车位应占总公共充电车位的50%以上。鼓励具备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其中快充车位应占总公共充电车位的50%以上。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建的公共停车位应100%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附件1.《太仓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太仓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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