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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要闻】153万余元!三人非法采矿获刑后,还要为生态修复买单

2023-06-03 14:26:19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实习生 杨帆

非法开采砂砾石矿资源,造成地块原有地质结构破坏,原有表土层全部被破坏,原建筑用地使用性能丧失。基于修复方案,3名被告需为生态修复费用买单,估算费用为153万余元。

6月2日,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成都市中级人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将案涉地块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状态和功能。


(相关资料图)

庭审现场

挖“坑”

非法开采砂石,造成地质结构破坏

2020年10月30日,为盗采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一建筑工地砂砾石,杨某安排肖某对该场地2米围板进行了拆除,并使用5米围板重新打围。

打围完成后,当年11月16日至18日,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杨某指使肖某安排挖掘机进场采挖砂石,并联系吴某安排运渣车司机在打围场内进行砂石转运堆放。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杨某、肖某、吴某非法开采砂砾石矿资源量9318立方米,价值为86万余元,构成非法采矿罪,并分别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八万元;肖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涉案地块

填“坑”

修复地表环境,三被告承担修复费

刑事判决生效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另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6月2日,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非法采矿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委托鉴定机构就杨某等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出具专家咨询意见,结论为杨某等人非法采矿行为造成案涉地块原有地质结构破坏,土地原有表土层全部被破坏,原建筑用地使用性能丧失,建议进行砂石回填,恢复原有地表环境,并基于修复方案估算生态修复费用为153万余元。

成都检察院认为,杨某等三人应当对其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侵权责任,遂向成都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三人按照专家咨询意见修复方案将案涉地块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状态和功能,确定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应连带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153万余元,并在成都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连带承担专家咨询费3万元。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辩双方围绕杨某、肖某、吴某是否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如何认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如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连带责任等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被告杨某等人均当庭认可其前述违法事实,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将案涉地块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状态和功能。

杨某、肖某、吴某将于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专家咨询意见修复方案将案涉地块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状态和功能,如未按时完成修复义务,人民法院将移送强制执行,委托具备修复资质的机构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三人承担;同时在成都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专家咨询费3万元。

专家:加强生态修复执行环节的监督管理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阳露昭指出,生态修复更重要的是在执行环节,需要监督管理,能够把它修复到生态环境受损之前的水平,实际上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通过这类案件的审判,特别是以直播这种形式,增强了法律教育的引导的功能。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地下水所所长吴怡担任专家陪审员参加了案件的审理,他指出,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前,这个案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下一步的修复工作中,要把场地要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和功能,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和社会资本资源,教训还是很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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